任 悦 编译自 www.poynter.org
(一)美联社 (Association Press)
美联社关于电子照片的使用规定制定于1990年,电子影像带来的问题是新的,但是处理它的方法我们仍然秉承以前的价值观念。
我们核心的思想是,美联社不歪曲照片,我们从不对读者隐瞒事实。
具体来说,我们遵循以下几点规定:
1, 只对照片做从前暗房可以做的加光,减光,调整色调,剪裁等处理,图片的内容无论如何也不能修改。
2, 在调整颜色的时候一定要非常仔细,确保是现场真实气氛的还原,如果出现不同寻常的色调一定要在图片说明里向读者说明,一定要把色彩的改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。
3, 如果在照片的处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立刻向高级编辑咨询。
4, 诚实是美联社图片的最高准则,没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。
(二)纽约时报(New York Times)
1, 照片上的人或者物体不能够通过后期增加、更改位置,颠倒、歪曲,或者是从照片中去除。(除非是通过剪裁的方法去除视觉噪音)
2, 对照片颜色和灰度的修改仅仅限于最小限度内,是为了更清楚准确的传递信息,这方面的尺度可以参考传统暗房里加光减光的方法。
3, 照片里一旦有可能会使读者迷惑的地方,一定要在图片说明里向读者解释。
(三)新闻日报 (Newsday)
1, 绝对不能更改照片的内容从而导致读者对信息的误读。我们的准则是尽可能的反应真实。
2, 在一定的尺度内,用作插图摄影的照片可以进行更改,使其更有创意,但是这种更改一定要非常明显甚至夸张,从而使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出来,绝对不能导致对读者的欺骗。
3, 如果照片剪裁或者制作成剪影的效果会误导读者,我们不会去做。
我们不把照片反转过来,使之左右易位或者上下易位这样用。
(四)美国新闻摄影协会(NPPA,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) 认为对电子照片进行像“化学洗印照片时所做的简单遮挡、修片和色彩矫正是可以的,而任何改变不论大小,如果影响到照片的真实都是不可取的”。世界上各大媒体也都对电子影像的改变的许可程度做有明确的规定。
东瀛小众之旅(鸟取、仓吉)
6 年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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